各院經費分配原則(資本門,均以院為單位)

 

壹、資本門及經常門之分配原則

1. 資本門及經常門總額之10%編列為校長保留款,支援校級重點研究群研究案及各院或系所傑出研究群。

2. 資本門及經常門總額之45%編列為系所院之資本門及經常門,包括系所院經常門、資本門、基礎案及新進教師補助款。

2. 系所院之經常門今年依照會計室分配處理,明年度再檢討分配原則。

3. 資本門以教育部補助款一半為分配基數,80%分配給各院,20%分配給圖書館及電算中心。院部分依各院分配原則處理。

貳、資本門分配原則,以院為單位

1. 50%提供教學,以學生人數分配。(博士生X3,碩士生X2加大學部學生)

2. 25%支持研究,配合經費以過去3年績效計算點數分配之

  (1)基礎案、教育部改進計畫、卓越計畫、推廣中心及服務等均不計入。

  (2)研究計畫每件1點。

  (3)[ 院總金額-件數X 30 ] /30=點數。

3. 25%重點支持,每院1(各佔4%),剩餘9%視全校考量(含重點、論文、專利、展演等)

參、基礎案:

1. 依教師人數分配給各系及中心統籌運用(教授X1.75 副教授X1.5,助理教授X1.25,講師X1 )。用予

(1)支持新進教師, 110~30萬,第2年減半。

(2)當年申請NSC未獲通過3/人,若連續3年未獲通過,則即停止補助。

(3)無法申請NSC的教師(如講師等),如能搭配資深副教授以上進行研究者,支持3/人,但連續補助2年應有研討會論文發表,3年應有期刊(SSCISCIAHCI) 論文發表。

肆、在職專班:

1.比照研究計畫或推廣中心模式(學生人數不計入資本門與經常門經費的計算)

2.經費: 20%管理費(10%回餽承辦單位)

      50%承辦單位使用。

      30%提撥學校使用。 

3. 承辦單位經費100%可支付項目。

(1)鐘點費(依校規定標準X1.5為上限)

(2)研究指導費(刪除目前500/1)

(3)導師費。

(4)設備費(資本)-不可低於15%

(5)業務費(經常)-不可高於5%

4. 不足部分自行調整。

5. 剩餘費用累計入下一年度收入。

6. 三年級上學期起,每位學生應收費(未修課者以1學分計)

伍、出國經費

1. 每年全額補助1次的條件

過去3年有SSCISCI、AHCI期刊論文紙本發表或當年度有被接受。

2. 每人每年可補助累計2次(至少半額)。

3. NSC 或其他校外計畫若有經費,可累計加入總額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