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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學院研究設備經費申請辦法 第一條 為提升本院研究成果及資源之有效應用,特設立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院助理教授以上皆可申請。所有申請補助之研究計畫應配合系所特色發展及三年中程計畫之規劃為優先考量 第三條 申請經費項目包括: 一、 基礎研究案 二、 院級重點研究群 三、 系所優良研究群 四、 個人具優良研究成果者,即三年內有論文發表(EI、SCI)或有專利者,依院預算酌予補助研究經費五萬。 第四條 基礎研究案支援 一、 新進教師,第一年10~30萬,第二年減半。 二、 當年申請國科會案未通過者,每人補助3萬元,若連續三年未獲補助者,則即停止補助。 三、 無法申請國科會之教師(如講師等),如能搭配資深副教授以上進行研究者,每人補助3萬元,但連續補助二年未應有研討會論文發表,三年應有期刊論文發表,否則即停止補助。 第五條 每年度申請日期為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其他特殊需要補助者不在此限,但需視年度預算核定之。 第六條 此辦法經院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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