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電資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970103日院務會議通過

970327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院為整合各系所教學資源及提昇課程之品質及教學效果,特依據大同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立本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兼任之;委員若干名,由各系所主任、各學院教授代表兩名及學生代表一名,及校內外學者專家、產業界或畢業校友代表二至三名等組成之。校內外學者專家、產業界或畢業校友代表由各系推派一名聘任之。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並於各系、所分別設立系、所級課程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分別由各學系、所訂定之,並依行政程序分送各相關委員會備查。各級課程委員得視需要分設不同領域課程規劃小組,並置召集人一人由各組自行選出。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

1. 系所課程評鑑。

2. 系所課程整合、研議與審議。

3. 跨系所課程之規劃、研議與審議。

3. 跨系所學程課程之審議。

4. 其他相關事項之決議與執行。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學年召開課程規劃及課程評鑑會議一次,臨時會議則視需要不定期召開之。

第 八 條 本課程委員會開會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第 九 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發布實施。